于是在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的时候,朱元璋下令将锦衣卫内的刑具全部焚毁,将锦衣卫内囚犯全部移交给刑部处理。到了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的时候,朱元璋更是进一步规定一切案子都要经过司法部门(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等)处理,锦衣卫不得擅自做主,这就进一步削弱了锦衣卫的权力,甚至可以说使得锦衣卫元气大伤。原来锦衣卫既可以抓人,又可以审人,结果到了现在锦衣卫只能抓人,并且抓了人之后不能审理,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等专门的法司机构来审理。这样一来,锦衣卫和衙门里的捕快没有什么区别。
自此以后,锦衣卫在洪武一朝的政治上开始衰落,逐渐淡出政治舞台。事实上,朱元璋之所以选在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大力打压锦衣卫,原因便是朱元璋的政治目标基本上已经实现。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蓝玉案爆发,同年蓝玉案结束,朱元璋利用此次事件,基本上把他认为会威胁到老朱家天下的大臣们屠戮一空,同时皇权至高无上的地位也已经得到真正的确立。但是朱元璋也明白,随着洪武四大案的接连发生,手下的大臣们难免会有怨言和不满,如果不让他们发泄出来的话,可能也会产生不良影响。正好锦衣卫都参与了四大案,这时将他们推出去当替罪羊是最好不过的,就这样锦衣卫成了“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等到了建文朝的时候,由于建文帝崇信儒家礼法,大力减轻刑罚,导致锦衣卫更是彻底被闲置起来了,基本上不再参与政治活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