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随着中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区域经济合作日益扩展和成熟,人才资源相互沟通和优势互补需要跨区域的教育协作,比如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塘等经济合作区域,将使这些地区的教育日益成为一个联动发展的整体,因而,迫切需要加强省级政府的教育统筹,推进跨区域的教育协作,从而从整体上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提高教育质量。
(二)明确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的内涵
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是对中央和地方管理教育权责关系所做的新的调整和划分,其前提是确保中央政府对教育事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地方政府在国家宏观教育规划和方针政策下统筹区域教育改革和发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公平性是义务教育发展的根本原则,其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实现这样的目标需要提高义务教育的管理主体,由省级政府统一管理:第一,依法落实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由省级政府统一制定标准和保障措施。第二,由省级政府负责统筹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第三,由省级政府负责对义务教育的人、财、物进行合理调配,并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教育转移支付力度。第四,由省级政府负责协调流动人口跨区域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