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然是这个感知的领域,那么它显然根本不是现在这个样子。我们发现人格的领域远比感知的领域宽广。人格被定义为意识的统一体,包括感知在内,同时也包括记忆、推理、目的和价值等。因此,人类生命的冲突是人格的冲突——人自身内的冲突、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人与自然环境的冲突。然而我们还需要考虑什么是自然可以是“它本身”,而不是它向我们揭示的那些感觉经验。无论自然是什么,它为我们理想的目的提供了一个对立面,为作为我们实现理想的工具的意志提供了一个对立面。让人的理想成为他们所希望的那个样子吧——自私的或无私的、肉体的或精神的、侵略的或合作的、专制的或民主的——自然为人达到目的提供了工具和手段,同时又设置了空间、时间、能力方面的界限,超越了这些界限,人就寸步难行。
认清了冲突的竞技场——自然和人格——我们再来考察一下宇宙的奖品、目标和“战争的目的”。这个目标可以在真正价值的领域中找到。自从人类开始对自身及其能力有了意识,所有种族,尤其是种族中最聪明、最伟大的领导人,认识到了正确与错误、正义与不义、生命的高级形式与低级形式之间的区别。人类学家可以轻易地指出:不同的文化对什么是高级、什么是低级的看法一直有着并仍将有巨大的差异;同理,他们也可以指出,关于什么是科学的正确与错误也一直有着并仍将有巨大的差异。不仅是古代科学受到近代文化的嘲笑,而且近代科学也被许多当代文化所拒斥,甚至受到藐视,被视为无知与迷信。文化中的分歧和一致不能解决真理问题;我们不能将我们的价值交给人类学家,就像我们可以把我们的物理学和天文学交给他们一样。所有涉及事实或价值的真理的宣称都必须接受理性法庭的裁决,只有它对真理有裁判权;理性把真正的价值与那些自称真理的错误价值区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