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谓今后文化变动之方向,在于社会力量之苏生。盖古代部族,原属博爱、自由、平等,特限于部族之内,而不能及乎其外。人类在物质方面,必求劳费少而报酬多;欲达此目的,必求分工合作范围之扩大;故分立之团体,不得不合而为一;而当其合并时,并非有意识的为之;于是从有组织变为无组织,此团体与彼团体(国家、民族),一团体之中,此阶级与彼阶级,利害日趋于背驰,或以智取,或以力征,而人道苦矣。
人为环境的产物,而环境之中,又以社会的环境为更切。故欲恃前此之观念论,以改良社会,必无此理。而不得不举社会之组织而改变之。举社会之组织而改变之,必须有一种力。此种力必不能恃今日之所谓国家,无待再计也——以国家恒为一阶级所把持也。但非谓国家在目前即可废弃,因外侮来时,国内被统治阶级与统治阶级之利害,即暂归一致。此今日民族主义,所以大显光芒,而民生主义,一若奄奄不振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