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警察厅现场勘查报告纠错,把骡马粪便残余物误判为鸦片,纵火烧死上司罪名成立,判死刑。
威胁、殴打胡志雄,刑讯逼供,诬告政府要员和公职人员,判死刑。
组织煽动民众动用私刑,导致履行公务的胡志雄及其随行人员四人死亡,判死刑。
罪犯不思悔过,不认罪,还在法庭发表煽动动乱言论,经审判委员会核准,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赵洪伯清楚一纸宣判当众公布,日后自己必将成为千夫所指,遗臭百年。如果不执行宣判,等待他的将会是暴尸街头。他此刻才真正懂得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含义。他本来有两种选择:选择这种偷梁换柱,瞒天过海的办法苟且偷生,背负骂名,继续荣华富贵的生活而草菅人命;另一种就是按照疑罪无从的司法原则,宣判后辞官不干,甩给别人去干。但这种选择在当下无疑是自找死路,断送前程和赔掉性命,甚至连累家人,没有人救得了自己的命和记得自己的英明和司法公正。
赵洪伯从司法厅回到家里已经是深夜了,门外还有几名可疑人员游荡。刚进屋,妻子就惊吓地扑到他的身上,惊恐万分地告诉他,花园边的玻璃窗户傍晚时就被扔进来的砖头打碎了,从下午开始就有人在门口监视。她问赵洪伯究竟是咋回事?为啥有人来骚扰?赵洪伯告诉她没事,近几日少出门就行了。知道孩子们在楼上睡觉,他才稍稍安心,才与还在惊吓的妻子闭门上楼。这不是游行的人干的,人家不干这种偷鸡摸狗的事,人家要干就光明正大地游行,指名道姓地抗议。还有谁呢?只有军队那帮人,明里暗里都干,莫非是在警告。他打算明天抽个时间去拜会老友高敬之,因为他的亲家牵扯其中,探探他的口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