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打破与重建道德平衡
迄今为止,我们只是考虑了起码的道德规则,也就是那些禁止或命令某类行为的规则,例如“你不应杀人”,“你不应偷盗”,“你邻居需要你的帮助时,你应帮他”,诸如此类。第二级的道德规则是命令或禁止某类行为的规则,它们与“道德平衡之打破”相应,例如,“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让无罪者扔第一块石头”,“善有善报”。
何为“打破道德平衡”?当每个人“严格地各司其职”时,道德平衡就得以保持。当柏拉图把道德与各司其职联系起来时,他是对的;其错误只在他对这种联系的解释。各司其职而不干涉他人,不是道德存在的全部,尽管人们可以正确地说:当每人各司其职时,道德平衡就得以保持。这种平衡可以用两种完全不同的方式打破。我可以用对我有利或不利的方式行为,来打破这种道德平衡。我也可以增加道德借方或贷方的账目,来打破这种平衡。如果说第一种方式是指我做了我不应该做的事,那么第二种方式是指我做了“超出我的义务”的事;如果说第一种方式是我违反了一条“义务规则”,第二种方式是指我遵守了一条“额外义务规则”。例如,当我杀了某人、偷了东西、对某人残忍或犯了通奸罪时,我是在增加道德借方的余额。相反,如果我冒很大危险救了某人的命,或为一件善事作了巨大的财产牺牲,我就是在获取道德贷方余额。我们正是因为这些情况才提出第二级道德规则的。从道德上讲,起码道德规则界定了什么是各司其职,什么是保持道德平衡。第二级道德规则则指明,打破道德平衡时,由谁来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