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望着他,清明的眼神毫无骚乱的现象;似乎这基督徒的灵魂被他全部看透了。他也感觉到。他觉得在他迷人的目光下面有股刚强,明白,冷静地意志,毫不客气的在那里搜索他的内心;虽是毫不客气,可并无恶意。他只是拿他一把抓住了。有种卖弄风情的女人对谁都要施展一下迷人的魅力;于第斯可并不是这种作风。卖弄风情,他比谁都厉害;但他知道自己的力量,只让本能去施展他的力量,——尤其对一个像克利斯朵夫那样容易征服的俘虏,更犯不上多费气力。他更感兴趣的是要认识他的敌人,(凡是男人,陌生人,对他都是敌人,——以后遇到相当的机会也可能跟他们携手)。人生是一场赌博,唯有聪明人才能赢;所以第一要看清敌人的牌而不能泄露自己的牌。能够做到这一步,他就感到胜利的快意。他并不在乎胜利能否给他什么好处。他这么做是为了好玩。他热心的对象是聪明,但并非那种抽象的聪明,虽然他头脑相当扎实,研究无论什么学问都可以成功,要是他愿意的话,而且比他的哥哥更配继承银行家洛太·曼海姆的事业;然而他更喜欢活泼泼的,对付人的那种聪明。他最喜欢参透一个人的灵魂,估量它的价值,(在这一点上,他和麦西的犹太女人称金洋一样仔细);他靠着奇妙的感觉,能够在一霎眼之间看破别人的弱点与污点,从而找到了心灵的密钥,把它抓住:这便是他控制人的手段。但他并不恋恋于他的胜利,也绝对不利用他的俘虏。好奇心与骄傲一朝满足之后,他就把俘虏丢过一边,注意别的对象去了。他这种力完全是虚耗掉的。在一颗这么活泼的灵魂中有一股死气。好奇与无聊这两个特点,在于第斯是兼而有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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