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 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_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吴信芳,男,1974年11月9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城关街道东方居委会白杨新村五巷059号 执行依据:(2018)豫1481民初662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7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赏金;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陆伟,男,1976年5月24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城关街道永和居委会中山西街011号附2号 执行依据:(2018)豫1481民初4754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33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赏金;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桂红,女,1976年5月1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城关街道永和居委会中山西街011号附2号 执行依据:(2018)豫1481民初4754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33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赏金;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康碧波,男,1981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侯岭街道胡庄东村胡东四组146号 执行依据:(2019)豫1481民初81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473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高金鹏,男,1973年1月14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孚玉镇大河村王屋组95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908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4374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标题:《执行悬赏公告(2024年3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