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我所讲的致知格物,是把我心中的良知推广到每件事物上。我心中的良知,就是所说的天理,把我心中的良知的天理推广到每件事物上,那么每件事物都得到理了。推广我心中的良知,是致知。每件事物都得到理,是格物。这是把心与理合而为一。把心与理合而为一,那么我前面所谈论的与朱熹晚年所论述的,都可以不言而喻了。
【解读】
这里所强调的“心与理合二为一”,是阳明心学中的核心观点之一,即“心即理”的人性论。这一理念认为,人心与天理是相通的,二者并非分离,而是一体的。换句话说,人的本心就包含了世间万物的理,无需外求,只需向内探求,便可明了万物之理。
在王阳明学习朱熹学说的过程中,他对朱子的“格物”解释产生了深深的疑惑。朱子认为,天下的事事物物都有其固有的定理,人们必须要通过一一探究这些事物,才能全面了解其中的理。然而,王阳明却觉得这种说法难以让人信服。他认为,如果连一草一木都有其自然的理,那么一个人如何能够凭借自己的力量去穷尽天下所有的事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