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得确认:我们所称的良知,即呼唤,是在其自身中召唤常人自身:作为这样一种召唤,它就是唤起这个自身到它的能自身存在上去,因而也就是把此在唤上前来,唤到它的诸种可能性上去。
我们不仅要弄清在呼唤中被唤的是谁;而且还要弄清:谁本身在呼唤?被召唤者与呼唤者的关系如何?必须怎样从存在论上来把捉这种作为存在关联的“关系”?只有这些问题都弄清楚了,我们才能获得一种在存在论上充分的良知解释。
第五十七节 良知之为操心的呼声
良知从丧失于常人的境况中唤起此在本身。这个被召唤的本身是“什么”,仍还空无规定。当从操劳所及的东西出发作解释之际,无论此在首先与通常把自己领会为什么,这个“什么”反正都已由呼声跨越过去了。然而涉及本身这回事是明白无误的。不仅呼声之对被召唤者是“无视其人声誉”的,而且呼唤者也显然不确定。对于名衔、地位、出身和声誉这些问题,呼唤者不仅拒不回答,而且,他使人丝毫也不可能凭着以“世界”为指向的此在之领会来了解他,虽然他在呼声中绝不伪装自己。呼声的呼者决然远隔于任何一种知名,这是他的现象特征之一。让人拿去打量议论一番,有悖于这一呼者的存在方式。这一呼者的这种特有的不确定性与不可确定性并非虚无,而是一种积极的与众不同之处。这种与众不同之处宣泄出:呼者惟致力于“向……唤起”,他惟愿作为这一呼者被人听到,舍此不愿被人胡乱谈起。但若如此,不去管呼者为谁的问题岂不正适于对待这种现象?这对在生存上倾听实际的良知呼声来说是合适的;但要从生存论上分析呼唤的实际情况与听的生存性质,就不能不回答这一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