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对手那里看见不宽容是很容易的,可是要我们自己避免不宽容就比较困难了。在此我想起了比如在美国公立学校中发生的进化教学和“创造科学”之间的反复争论,甚至有人建议,为了允许在公共学校中进行有组织的祈祷活动,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修改宪法,我正在考虑我对这些争论的反应。我坚定地认为“创造科学”是虚假的,并且科学分类不应该把科学理论和宗教教义作为具有相似和同样之认同主张的替代品。因此我认为,反对这些创造论者本身并非不宽容。我承认,在这些例子中有某种党派性的热情,相对于提出这些主张的人,我们有优越感,希望不让他们得分,即使这样并不给任何人带来多少损失。在科学教学的例子中,一如在公立学校祈祷一样,都是有代价的。但我仍然倾向于支持把“我们相信上帝”从我们的新词汇中清除出去,并支持停止在公共事务中举行祈祷活动。
这些改变之所以吸引我,是因为它们会使我们国家的官方象征更彻底地世俗化,因而同我自己的观点也就更为一致,我因此可以宣称,这些改变代表了一种更为连贯的对宗教的“非政府确立的”宪法原则的忠诚。他人可能认为这两个理由是不一致的。按照他们的观点,我不仅仅是想从我们的官方象征中清除了宗派性的陈述,同时也想用另外一种陈述取代它;我并不是要使我们的公共实践在世俗主义和笃信宗教之中保持中立,而是要找到正式的步骤,进一步推崇世俗主义,并使之(他们可能说,在其他许多方面,它已经获得了“官方的认同”)成为我们的国家观点。我不得不承认,无论宪法问题的正确答案是什么(它可能是不确定的),当它被认为是对我的动机的一种说明时,这种回应虽然有更多的真理性,但仍带有强烈的宗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