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专家还发现,信封上所写的姓名和地址都是从左向右有着明显的倾斜;在写日期时,凶手将日期写成了“09-11-01”,而不是将其写成“9/11/01”。其中,数字“1”采用的是正式的方式进行书写的;另外,信中写“不能”二字时,凶手是将它们拆开书写的。
FBI犯罪心理学家通过对信件的分析,对凶手做出了初步的心理画像:凶手可能是一名成年男子;有自己的工作,可这份工作并不需要与其他同事或其他人做过多的交流,所以他大部分时间都待在实验室中,做的是科研方面的工作,对科学比较感兴趣。
从作案手法来看,凶手实施自己的犯罪计划是有组织、有预谋的,这表明他是一个非常有逻辑的人;从凶手选择的作案目标来看,他是特意“选择”全国广播公司的新闻节目、《纽约邮报》等媒体以及参议员汤姆·达施勒的办公室,这表明凶手非常有目的性。同时,对于凶手来说,这些目标都相当重要,可能在他实施犯罪之前就对他们有强烈的不满。
由于凶手大部分时间都待在实验室中,因此,他并不擅长交际,缺乏与人交往的能力,所以经常独自一人;如果凶手想要参加某种集体活动,多半是因为他认为那样做可以从中获益;从这一事件的严重后果可以看出,凶手的仇恨已经积累了很长一段时间,可能发誓早晚都要进行报复,可能在此之前他曾做过类似报复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