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所有的要点就在于如何定位这一单称性。基本上说,那些支持人权意识形态的人们都试图将它直接置于恶之中,将它与他们的纯粹意见目标保持一致。我们已经看到,这一试图把恶宗教绝对化的尝试是不连贯的,而且也很危险,就像在一个不可通行的“界限”下将思想卷起来一样。因为无法模仿的实际被经常模仿,到处都可以看见希特勒,因此,我们忘了他已经死了,在我们眼前发生的是对恶的新的单称性的创造。
事实上,思考种族灭绝的单称性,就是首先去思考纳粹主义作为一个政治序列的单称性,这是全部问题之所在。希特勒之所以能够将种族灭绝变成一次庞大的军事化运作,正是因为他取得了政权,而且在他夺取政权的政治名义中就有“犹太人”一词。
伦理意识形态的捍卫者们非常坚决地将种族灭绝的单称性直接置于恶的范畴之中,以至于他们普遍否定纳粹主义是一个政治序列范畴。但是,这一立场既无力,亦怯弱。之所以无力,是因为纳粹主义作为一个“群众的”主体性,它整合了犹太人一词作为其政治建构的一部分,使得种族灭绝成为可能、然后成为不可避免的原因正是这一构成;之所以说它怯弱,是因为,如果我们拒绝设想这样一种政治序列,即,其有机范畴和主观指示是罪恶的政治序列的可能性,那么我们就不可能透彻地思考政治。“人权民主制”的一伙人喜欢与汉娜·阿伦特一起将政治定义为“共处”的舞台。正是由于这个定义,附带地使他们把握不住纳粹主义的政治实质。然而,这一定义只是个神话故事,尤其是由于共处必须首先确定所涉及的集体,而这是整个问题的所在。没有比希特勒更希望德国人共处的了。透过建构一个可以被从内部进行监控的外部(专断的然而却是指令性的),纳粹的“犹太人”范畴是要为了命名德国人内部的、在一起共处的空间——就像“所有法国人在一起”的确定性,预设了我们迫害此时此地那些归入“非法移民”范畴之下的人们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