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究竟还有没有必要明确提出谁在呼唤的问题?对此在来说,这个问题不是像追问在呼唤中谁被召唤的问题一样明明白白地得到回答了吗?此在在良知中呼唤自己本身。在实际聆听呼声之际,这一对呼唤者的领会或多或少是醒觉着的。然而这答案,即此在既是呼唤者又是被召唤者,在存在论上却远不充分。此在作为被召唤者在“此”,岂不有利于它作为呼唤者在此吗?充任呼唤者的,该是最本己的本身能在吧?
呼唤恰恰不是而且绝不会是由我们本身计划的或准备的或有意作出的。一声呼唤,不期而来,甚至违乎意愿。另一方面,呼声无疑并不来自某个共我一道在世的他人。呼声出于我而又逾越我。
我们不可把这种现象解释岔了。人们曾把这现象当作出发点,用来把这种声音解释为闯入此在的异己力量。沿着这种解释方向走下去,人们又为这样确定下来的力量添置上一个拥有者,或把这种声音本身当作宣告自身的人格(上帝)。反过来,人们又尝试驳斥这种把呼唤者当作异己力量表达的解释,同时干脆从“生物学上”把良知解释岔了。两种解释都太过匆忙地跳过了良知现象。这类办法由于下面这种未曾明言的指导性的存在论教条而轻而易举:凡存在的,也就是说,凡像呼声这样事实上存在的,必然是现成的;凡无法作为现成的东西加以客观指证的,就根本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