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再来研究一下分歧的例子。
A:这是好的。
B:不,它是坏的。
用工作模型来解释,它就变成:
A:我赞成这个,你也赞成吧!
B:不,我不赞成它,你也别赞成!
这些话的陈述部分表明两个人有对立的态度,一个赞成,一个不赞成。而祈使部分则表明每一个人都在建议对方改变态度。既然已经限定了“态度分歧”仅仅与态度对立有关,仅仅与怀疑或者更改他人态度的企图有关,那么显然,前面提出的工作模型为这种分歧(尽管仍然是以不完善的形式)保留了一席地位。
但如果要工作模型对我们有利而不是有害,那么,使用它们时必须极为谨慎。虽然它们强调态度上的一致和分歧是必要的,但却没有强调信念上的一致和分歧,因此不能明确揭示道德问题的双重起源。如果说传统理论经常只见信念不见态度,那么我们一定不能犯相反的错误,只注意态度而看不见信念。后一错误,将会造成伦理学似乎与理性讨论和探索毫不相干,因此其错误的性质比前者更为严重。
但是既避免这个错误、又保留作为近似定义的工作模型是可能的。初看起来,道德争执的全部性质及其组成要素的相对重要意义,似乎都应该仅从道德术语的定义中得到清楚说明,但这种要求并不一定非要满足不可。只要能够在别的地方适当地确立起研究重点,就不必死守这种要求。而且,对一个定义的中心要求,就是要求它为全面解释问题提供妥善的办法。如果工作模型突出了信念而忽视了态度,那么要通过补充的说明来纠正这种强调的重点是很难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抛弃传统型定义。相反,如果在工作模型中突出了态度而忽视了信念,那么重新确立正确的研究重点就是轻而易举的事了。在后面的讨论中,我们还将转向方法论研究,那时伦理学的认识内容必然会引起我们的格外关注。在这一点上,如果仔细恢复信念问题在伦理学中的适当地位,承认它们是极其复杂和多样的,我们就能对研究所涉及要素的各自地位作出恰当的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