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能这样说,我们可以把从感官传来的印象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有关物体的体积、运动、形状与坚固性的那些印象。第二种是颜色、声音、气味、滋味以及冷与热的那些印象。第三种是在对象和我们的身体产生接触后所引起的快乐与痛苦,例如当身体被刀割破等等。哲学家与大多数人都假设第一种印象包括独立的、继续的存在。只有大多数的人才会把第二种看作处于相等的地位。而哲学家与大多数的人又都一致认为第三种不过只是一些知觉而已,所以是有从属的、间断的存在物。
无论我们的哲学观点如何,声音、颜色、冷和热,就其在感官前的呈现来说,都是与运动与坚固性采用相同的方式存在的,我们在它们中间所作的有关此方面的差别,并非是从单纯知觉产生的。对前面的那种性质的独立、继续存在,人们所怀有的偏见是如此强烈,以至于当近代哲学家提出反对观点时,人们往往觉得自己似乎可以凭自己的感觉与经验对其进行驳斥,觉得自身的感官就能对哲学进行驳斥。颜色、声音、由刀引起的痛苦以及由火带来的快乐,原本处于一样的地位;它们彼此的差异也并非建立于知觉与理性,而是在想象上建立起来的。既然它们都被认为是从物体每一部分的特殊结构与运动中产生的,那么两者的差别有可能在哪呢?总而言之,我们能够断言,对我们的感官的裁判来说,在其存在方式上的所有知觉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