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在此我不能不表示反对意见,否定近来尝试着在另外一种基础上——也就是在仇恨的基础上探索正义的起源的倾向。因为有人断定心理学家们会有兴趣随意对仇恨本身进行一番研究,于是就在他们的耳边吹风说:这株(仇恨的)植物目前在无政府主义和反犹主义的土壤中正生长得郁郁葱葱,当然像过去一样,它总是在背阴处才枝叶繁茂,就如同紫罗兰,只是气味不同罢了。物以类聚,毫不奇怪,恰恰是在这些圈子里往往可以看到那些坚持不懈的、以正义的名义美化报复的努力,就好像正义本来只不过是受害者感觉的延续,而且由于有了报复,逆反的情绪就会在事后受到完全彻底的尊重。对于上述议论我是最不会表示反对意见的了。我甚至认为所有涉及生理的问题的提出都是有功的。迄今为止,生理问题和那种反动的价值之间的关系一直被忽视了。我想强调指出的一点是:从怨恨精神内生长出来的这种新式的科学公正是为仇恨、嫉妒、猜忌、怀疑、积怨和报复服务的,一旦遇到其他的情绪,这种“科学的公正”就会当即失效,而代之以仇极怨深的腔调。在我看来,那些产生于其他生理价值的情绪,我指的是本原是主动的情绪,如统治欲、占有欲等(参看E.杜林的《生命的价值》《哲学教程》等),比起那种逆反在先,科学地估定和高估价值在后的情绪要高明许多。关于总的趋向就先讲这么多。说到杜林的关于应在反动感情的土壤中寻找正义的故乡的原话,我们应当用另一句生硬的反话来对应这句热爱真理的话:最后被正义的精神征服的土壤是反动感情的土壤。如果正义的人真的对于损害他的人都保持正义(而且不仅是冷淡地、有节制地、疏远地、无所谓地保持正义:保持正义永远是一种积极态度),如果在受到人身伤害、讥讽、嫌疑的情况下,正义直视的目光也不因此而黯淡,高贵、明达、既深邃而又温和的客观性也不因此而减退的话,那么人就是达到了一种完美或极其熟练的境地——连明智的人也不曾有此奢望,对此我们无论如何也不应当轻信。固然,普遍的情况是:就连最正派的人也已经对少量的侮辱、暴虐、阿谀司空见惯了,所以他们能够睁眼看鲜血、闭目对公道。主动的、进攻的、侵犯的人总是比反动的人离正义更近百步;主动者根本不需要像反动者那样错误地、偏颇地评价事物;因此事实上进攻型的人总是具有更强烈、更勇敢、更高贵、同时也更自由的眼光,具有更好的良心。相反,我们应当已经猜到了,究竟是谁在良心里发明了“良心谴责”?——正是怨恨者!只要看看,对于法的运用和对于法的真正需求在历史上的哪个阶段里开始通行?是在反动者统治的阶段吗?根本不是!是在主动者、强健者、自发者、好斗者统治的阶段!如果不怕惹恼那位鼓吹家(他本人曾经坦白说:“报复学说就像正义的红丝线贯串在我的全部工作和努力之中”),那么我要说,从历史的角度看,世间一切法律都提倡斗争、反对相反的情绪;提倡主动进攻势力方面的战争,支持它们诉诸实力,以制止和约束反动者放纵的激情,强迫达成和解。哪里伸张和维护主义,哪里就有一股强大的势力相对立于从属的、软弱的势力(这势力可能是群体,也可能是个人)。强大的势力在寻找打消怨恨者怒气的办法:它们有时从报复者的手中挖出怨恨的对象;有时发动战争,打击破坏和平和秩序的人,以此来取代报复;有的设想、提议、必要时强迫达成和解;有时提出某种标准化的损失抵偿物,从而一劳永逸地使怨恨有的放矢。但是至高无上的力量用以反对敌意和怨恨的优势的最关键的一点还是:只要它有足够的力量,就要建立法规,强行解释,什么在它看来是合法的、正确的,什么是非法的、应当禁止的。在建立了法规之后,它就要把个别人或整个群体的越轨和肆意行动当作违法行为,当作抵制至高权力本身的行为来处理。这样一来,它就可以用这种违法造成的损失来转移它的从属者的情绪,从而最终达到和任何报复心理所想要达到的正好相反的目的:报复仅仅注意、仅仅承认受害者的观点,而至高的权力却训练人们的眼光在评价行为时要变得越来越不带个人情绪,甚至受害者本人的眼光也要如此,虽然就像我们所提到过的,这要在最后才能实现。由此看来,“正确”和“错误”的概念产生在建立了法规之后,而不是像杜林所想要的那样,从伤害的行为中产生。仅就正确和错误概念本身而言,它们没有任何意义。仅就某一种伤害、暴虐、剥削、毁灭行为本身而言,它们并不是自在的“错误”,因为生命的本质在起作用,也就是说,在生命的基本功能中那些具有伤害性的、暴虐性的、剥削性的、毁灭性的东西在起作用。不能想象生命中没有这种特性。还有一点应更加提醒我们注意:从最高的生理立场出发,只应当在例外的情况下实行法制,因为法制有时会限制发自力量之源的生命意志,使生命意志的总目标屈从于个别手段,屈从于为了创造更大的权力单位而实施的手段。把一种法律规范想象成绝对的和普遍的,不是把它当作权力联合体的战斗武器,而是把它当作反对所有战斗的武器(根据杜林的陈词滥调,任何意志都应当把任何其他的意志视为同调),这是一种敌视生命的原则,是对人的败坏和瓦解,是对人类未来的谋杀;是一种疲惫的象征,一条通向虚无的秘密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