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衣卫,设立于洪武十五年(1382)四月十六日,前身是仪鸾司 以官制完备为标志,锦衣卫的职权在明宪宗成化年间基本发展成熟,缉捕谳狱及城市管理是锦衣卫堂官的首要职掌,侍卫皇帝则居次要地位 北镇抚司官专理诏狱,锦衣卫各司房处理的案件以京师地区一般犯罪居多 中后期的堂官、镇抚司官主要由兵部推选,嘉靖中叶以后,文化与司法考试是选官必经之途,从而使文臣子孙掌握卫务,锦衣卫趋于文职化 堂官、镇抚司官职掌、排序及其人选要求显示,明中后期锦衣卫的性质更接近于治安司法机构,是明中后期文治道路的典型个案 锦衣卫官职还兼有寄禄官的性质,大批带俸军官被安置进了锦衣卫及其他亲军卫所,世袭军职开始向世爵转化,而大量画师、工匠、翻译等特殊人才受到皇帝的赏识,却因为原有的官僚体系中没有对应的位置,于是这些人大多被安置进了接近皇帝的锦衣卫,文官群体也被纳入恩荫世袭锦衣卫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