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进行的描述适用于这种事态的最极端的例子,但是在许多病例中这个因素只在很小的程度上被计算在内,也许在所有相对严重的神经症病例中也是如此。事实上,在这种情况里恰恰可能是,自我典范的态度和这个因素,决定着神经症的严重程度。因此,我们应毫不犹豫地更充分地讨论罪恶感在不同的条件下表现自己的方式。
对通常的有意识的罪恶感(良心)作出解释并不困难;它建立在自我和自我典范之间的紧张之上,它是自我用它的批评能力进行谴责的表现。在神经症中人们熟知的自卑感可能离这种罪恶感不远。在两种我们很熟悉的疾病中,罪恶感过分强烈地被意识到;在这两种疾病中,自我典范表现得特别严厉,经常以残酷的方式激烈地反对自我。自我典范的态度在这两种情况下,即在强迫性神经症和忧郁症的情况下,除了表现出这个共同点以外,还表现出很重要的区别。
在强迫性神经症的某些形式中,罪恶感太嘈杂,但又不能面对自我为自己辩护。因而病人的自我背叛了罪恶的污名并在与这污名断绝关系时寻求医生的支持。默认这污名是愚蠢的,因为这样做是没有结果的。分析最终表明超我受到了对自我来说是未知过程的影响。发现真正的罪恶感底层的被压抑的冲动是可能的。这样,在这种情况中,超我比自我更知道无意识的本我。